关于授予叶晓伟等100名同志
“浙江省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”称号的
决定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各单位党委(党组):
近年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全省广大公务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锐意进取,扎实工作,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、服务人民群众作出了重要贡献。特别是在去年以来的“之江先锋”创先争优活动和“带头创先争优、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”活动中,全省公务员队伍立足岗位实际创先进、争优秀,作风不断改善、能力不断增强,树立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。
为表彰先进,激励广大公务员紧密联系实际,兢兢业业做好工作,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,经广泛动员、层层推荐,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,授予叶晓伟等100名同志“浙江省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”称号(具体名单见附件),记三等功一次。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。
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,学习他们理想信念坚定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,学习他们立足本职、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,学习他们爱岗敬业、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,奋发进取,努力工作,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、为人民服务、受人民监督、让人民满意。
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,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,充分发挥公务员队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,组织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“创先争优闪光言行”展示评比活动,深入挖掘公务员在服务发展、服务社会、服务群众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,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,形成比学习、比工作、比奉献和学先进、赶先进、当先进的浓厚氛围。
附件:“浙江省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”人选名单
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浙江省公务员局
2011年12月31日
|